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监事会组织、职责和议事规则

2019-12-31  阅览次数:10108     收藏

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监事会

组织、职责和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的组织、职责和议事规则,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理事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织形式

第二条 人员组成 根据《章程》规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在举办单位代表、本馆法律顾问本馆职工中产生,其中职工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推荐候选人由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并由举办单位聘任。馆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条 监事的任期及产生 监事每届任期五年,监事由本馆职工民主选举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四条 监事会主席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由举办单位聘任。

 

第三章  监事会职责

 

第五条 监事会向理事会负责,对本馆财务以及本馆管理层的履行职责的合法合理性进行监督,维护本馆及理事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事会依据《章程》以及有关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监督本单位财务工作;

(三)对本馆管理层遵守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四)当对本馆管理层成员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五)受邀请列席馆务会会议;

 

第四章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七条 会议方式 监事会议事方式包括监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临时会议两种形式。

第八条 会议时间 监事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临时会议视工作需要召开。

第九条 会议通知形式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以书面形式通知,形成决议或审核问题可在5日前告知;非形成决议的在3 日前告知。

第十条 会议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主席有事不能出席,可委托一名监事召集并主持会议。监事会主席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推举1名监事担任会议主持人。

第十一条 临时会议条件 当本馆出现以下情况时,监事会主席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召集监事会临时会议:

(一)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二)半数以上监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二条 会议通知内容 会议的时间、地点;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出席会议规则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四条 表决形式 监事会的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方式,每一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其他规定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邀请馆长、副馆长或各部门负责人、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十六条 会议记录 监事会应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议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各科室负责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监事有权要求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本馆档案。

第十七条  会议决议的披露

(一)监事会会议决议经理事大会通过或提请职工大会通过后,方可披露;

(二)监事应当保证本馆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则经理事大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本馆监事会负责解释。